时间:2020-06-28 12:00:00来源:日留情报局
6月26日,日本法务省官网内
更新了在本次新冠疫情下
关于外国人在留申请政策的更新
这次政策的更新的主要对象为:
1: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回国困难的外国人
2:计划将要入境日本的人
★ 其中关于第一类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回国困难的外国人
◆ 通知中说明:
① :持有「短期滞在」再留资格的人。
可以直接继续更新「短期滞在(90天)」的在留资格
② :持有「技能实习」,「特定活动(外国人建设就劳者32号)」,「外国人造船就劳者(35号)」再留资格的人。
可以直接更新「特定活动(六个月,可就职)」的在留资格。
(注1)需从事和之前一样的业务领域
(注2)持有「特定活动(实习9号,制造业外国从业人员42号)」在留资格的人,想要从事和之前一样业务领域的情况同样可适用于本条款。
(注3)已经更换至「短期滞在」或「特定活动(六个月,不可就职)」资格的人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注4)持有「特定活动(暑期就职12号)」在留资格的人,若希望继续在之前的接收机关或业务领域就职的情况下,可申请「特定活动(三个月,可就职)」的在留资格。
③ :持有「留学」再留资格,同时希望就职的人,可以变更为「特定活动(六个月,每周可参与打工28小时内)」的再留资格。
(注1)仅限于令和2年(公元2020年)1月1日之后从教育机关毕业或修了的人员。
(注2)已经更换至「短期滞在」或「特定活动(六个月,就劳不可)」资格的人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④ :持有其他在留资格的人(包括上述第二条及第三条的人员,在不希望就职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六个月,不可就职)」。
★ 关于第二类
计划要入境日本的人员
① :已收到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中的人员
◆ 其中对于已收到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员:
虽然原计划有效期为3个月,但本次作为特例,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已经作成的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将起有效期延长至自入国(日本)限制措施解除的当日算起的六个月内,或至2021年4月30日。届时将选择两者中早发生的时间点为延长基准。
◆ 另外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中的人员:
现在正在申请中的,若想要变更在留活动开始时间的话,按规定只需提交由受入机关所做成的理由书再次进行审查即可。
② :关于在留的各项申请中通过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的人员
通过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的人员若在离开日本前申请了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限更新,以及永驻许可申请的情况下,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而无法返回日本时,可委托在日本的亲属或受入机构的职员代理受领委托人的在留卡,正在海外的人员可通过再入国许可进行登陆申请。
③ :通过再入国许可出国但是在留期限已过期的人员
◆ 其中关于不成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对象的人员(永住者,等):
请至当前所在国的日本国领事馆进行查证申请。
另外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对象的人员
(留学生,技能实习生,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
作为在日本持有中长期在留资格的在留人员,经由再入国许可出境日本,同时由于新冠疫情无法入境日本,并且在留期限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关于重新进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人员,按照规定需持有申请书以及由接收机关制作的理由书接受审查。